《走在對抗跨運的迢迢征途的我》易讀推廣版
您能想像,這樣的事情正在發生嗎?
一個知名作家,「她」主張應該讓男性可以口頭變性成女人、進入女子更衣室等私密空間,被人指出「她」本是O兒身之後,竟然憑藉自身的知名度及豐厚的金錢、人脈,聯合跨運團體提起200多萬的民事損害賠償訴訟,要求說出真相的女性住口。
這就是發生在我身上的事情:這就是旅⬛作家⬛⬛⬛,以及跨運團體伴侶盟對我提出的訴訟。
過去我們以為,跨性別就是一群對自己生理條件感到痛苦、覺得自己生錯了身體,因此尋求變性手術改變生理外觀及法定性別的人,就像《丹麥女孩》的莉莉那樣。
但近來在跨運團體的推動下,新興的跨性別的定義已經變了:他們認為,一個生理男性可以在不吃賀爾蒙藥物、不經過精神科鑑定、不動變性手術的情況下,自己「感覺」自己是個女性,他就是女性,可以更改法定 性別註記、可以進入女子私密空間──就像近期引起廣泛注意的跨性別者吳宇萱一樣。
出生為生理O性的⬛⬛⬛,雖然已經過變性手術,但他同樣也擁抱這樣新興的跨性別定義;他以女同志的身分自居,用⬛⬛獎得獎者的知名身分,屢屢在台、⬛⬛發表文章支持口頭變性的政策,要求女性應該接受這樣的價值,放下對男性性器官的恐懼,「教育」因性侵經驗而反對的女性。
一個具有關鍵利益身份的公眾人物,推動相關議題時居然完全不提自己也是受惠族群的一份子,就好比網紅替不肖廠商護航,最後卻被發現其實收了廠商的錢一樣。免術換證、口頭變性是一個攸關一半人口安危的政策,需要充分的討論,而要有中立、健康的討論環境,資訊揭露是必須的:生為O人,一輩子沒有女性的成長經驗,卻以女性的身分發言說出「女性私密空間應該 接納生理男性」,這是很狡猾、不公平的。
這難道是不能討論的事嗎?
不願指〇為女的結果,讓我及其他說出真相的女性收到了地檢署的傳票──從2021年起,我們被⬛⬛⬛以妨害名譽、洩漏隱私等理由提告。儘管地檢署發出了一份份的不起訴處分書,但這並沒有讓⬛⬛⬛收手:他在他的個人網站上募款,憑藉律師弟弟及跨運團體伴侶盟律師團的協助,繼續對說出真相的女性提出再議、自訴。當前面的再議、自訴都無理由被駁回後,他更對我個人提出了200多萬的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以及性騷擾申訴。
我只是一名平凡的上班族女性,既沒有法律專業的家人提供訴訟協助,也沒有資金充裕的社運律師團幫忙。兩年多下來,⬛⬛⬛及他律師團的窮追猛打,令我產生焦慮及失眠,長期的精神壓力,讓我不得不就醫、定期服藥,才能勉強維持日常生活。
儘管過程中家人也曾勸我不要與他們對抗,但是我不願放棄:我的努力不是只為了我自己,同時也是為了其他跟我同樣生而為女的人,以及未來即將誕生的女孩們。⬛⬛⬛以及伴侶盟,已經認為說出真實性別是一種歧視、一種性騷擾,生理性別是一種隱私,未來女性看到更衣室有男人,還能將真相及自己的憂慮說出口,而不被懲罰嗎?
衷心希望台灣女性能毫無恐懼地說出真相。
以下是我募資的費用用途:
1.民事一審、二審:律師費用、裁判費
2.性騷擾申訴:律師費用、書狀費用
言論自由
反歧視法